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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拟出台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178项耗材拟实行零差率销售

好的牙编辑部
2026-11-02
图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图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好的牙·讯|2026年10月26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印发《“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的意见,拟配合做好2026版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执行工作。《目录》共收录178个医用耗材,拟允许医疗机构单独收费,并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

“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是指医疗机构(如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向患者销售药品、医用耗材或特定中药时,按进货时的实际采购成本原价卖给患者,中间不加收任何利润、加价或差价。

《目录》拟以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实行“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的15位编码管理。据《目录》所列,178个耗材的一级分类均为口腔材料;按二级分类统计,正畸材料及制品62项、颌面整复材料35项、口腔种植修复材料28项、修复体制作材料23项、预成修复体制品20项、其他类口腔材料6项、牙体材料4项,均标注“限一次性使用”。

图源:《“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
图源:《“口腔材料类”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

收费管理方面,拟规定《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即不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价。此外,贵州现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物耗”已包含的耗材,医疗机构不得单独收费;价格项目中已明确包含的耗材,不得另行收费。《目录》拟结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更新情况及省内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既往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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