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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口腔门诊混放122元过期牙胶尖被罚1万元

编辑部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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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牙·讯|云南省腾冲市一口腔门诊部因在仓库混放过期牙胶尖,被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117号),2025年3月27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药品及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门诊部仓库内存放有过期“牙胶尖”共10盒。其中,4盒型号35的产品生产于2018年11月1日(有效期4年),6盒型号40的产品生产于2017年8月1日(有效期4年),至查获时均已过期。

经查证,上述产品系当事人于2019年及2018年分别从昆明、云南两家公司购入,过期医疗器械合计货值金额122元。

调查显示,该门诊部未建立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及维护记录制度,且未设置过期物品专用存放区,致使过期产品与正常产品混放于仓库货架。虽未查实其使用过期产品的直接证据,但该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关于“不得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规定。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判定储存过期医疗器械按照使用行为进行处罚。

当事人曾申辩称过期产品系“遗落仓库角落未使用”,并质疑执法规范性。市监局复核后未予采纳,指出现场照片证实过期与正常产品混放,且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人员着制服并出示证件),监控记录可佐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据等材料,且无证据证实过期产品已被使用,符合减轻处罚条件。据此,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及云南省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过期牙胶尖,并处罚款1万元。

(本内容图源: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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