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牙·讯|近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一家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该院因使用过期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开展医疗服务,被没收涉案的3台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38000元(3.8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有关部门认定,当事人使用过期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开展医疗服务,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3台牙科综合治疗机、罚款3.8万元的处罚。
据好的牙此前报道,杭州市一口腔诊所因将未用完的过期医疗器械与合格器械混放、未作标识区分,被没收过期器械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