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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环境报 |
好的牙·讯|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施行首日,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第一案落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在浦东新区对两家未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牙片机)开展诊疗拍片作业的口腔诊所进行立案查处。8月15日12时许,两起案件完成立案。
此次执法行动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基于监管部门对准入许可名单的跨部门比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四大队大队长刘义杰介绍,开展放射诊疗业务需同时持有卫健部门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执法人员通过前期比对发现,涉案诊所虽持有卫健部门许可证,但缺失辐射安全许可证;随后又通过大众点评等公开平台搜索团购项目、查看顾客评价照片等方式,确认其存在实际拍片行为。
监管部门认为,《法典》的实施提高了核与辐射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依据此前施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根据《法典》第1198条,此类行为的处罚幅度已提升至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以50万元计算,并可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吊销许可证。
据刘义杰介绍,根据新修订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两家诊所或面临12万至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表示,牙片机虽属于低剂量射线设备,合规使用风险可控,但辐射领域安全防控容错率远低于一般行业,准入合规、防护到位、规范管控是防范辐射风险的核心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