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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好的牙·讯|2026年7月23日,仙桃市某牙科医疗机构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被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6万元,文书编号仙卫医罚〔2026〕20号。
公示信息显示,该牙科医疗机构在2026年4月29日至6月19日期间,共计接诊患者28人次,在此期间均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违法事实。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该牙科医疗机构此次受到的罚款金额处于该幅度内的较低区间。
病历管理合规性是口腔医疗机构监管的重点之一,根据好的牙此前报道,2024年7月,昆明市一家口腔医院因类似违规行为被罚款1.5万元;2025年9月,福州某口腔门诊部也因病历填写与保管不规范被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