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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山东) |
好的牙·讯|近日,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巨野县一家口腔诊所(以下简称“涉事诊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巨市监处罚﹝2026﹞1540号)显示,涉事诊所营销经理曾向另一家口腔诊所两名前台人员支付客户推荐好处费共5056元,相关支出未记入公司会计账簿。
涉事诊所成立初期,看到网上一种“营销员、合伙人、经销商”三个等级的运营模式后,组织讲课培训并向客户介绍。后来,涉事诊所得知该模式涉嫌传销,遂停止相关运营。在此期间,预交款客户预交款后可享受预交款金额8%的返点优惠;预交款客户推荐新客户后,新客户预交款的返点由新客户本人享受,原预交款客户不再享受该部分返点。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该运营模式“不符合传销行为的构成要件”。
2025年6月至9月,涉事诊所推出了“产品权益表”,包括马年金卡(医疗版)、天使一号(营销版)、孝心一号(营销版)、孝心二号(营销版)及盛世一号(营销版)等产品。客户预交款加入会员后,涉事诊所按预交款金额的8%向客户返还返点。截至2025年9月之前,涉事诊所已向所有预交款客户返还8%的返点;2025年9月以后,不再向预交款客户返还该返点。
据处罚决定书,2025年9月,涉事诊所营销经理通过个人关系联系另一家口腔诊所的两名前台人员,许诺两人每推荐一名客户且成功预交款办理会员,即给予8%的好处费。两人共推荐介绍4名患者,患者办理会员缴费并消费后,该营销经理分别向两名前台人员支付现金2528元,合计5056元,且好处费未记入涉事诊所会计账簿。
此次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本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均为0,未涉及暂扣或吊销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