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图源:广东人大公众号 |
好的牙·讯|2026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将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及《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下称《协作规定》)。此次立法通过“一条例一规定”的组合模式,回应数字经济下的“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风险及大湾区跨境维权等议题;其中《协作规定》系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立法。
针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关于直播电商,《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在重点群体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针对预付式消费,《条例》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提出“推动建立预付款资金存管制度”,探索推行预付款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模式。
在纠纷处理方面,《协作规定》推动完善跨境消费纠纷处理协作规则,畅通跨境消费投诉转办渠道,并探索线上调解方式;受理、转办、调解跨境投诉案件时须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省消费者委员会还将建设、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实现消费者一键投诉、一网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