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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
好的牙·讯|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湖北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发布医疗广告,违反相关法规,被处以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监利市监处罚〔2025〕227号)显示,2025年7月11日,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转来的举报单,举报人反映当事人在美团店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7月14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店铺平台发布4条广告,内容包括“种植牙,韩国登腾种植体+牙冠+基台”、“补牙3M-Z350任意牙位成人(质保二年)”、“超声波洗牙瑞士E.M.S含喷砂成人烟渍茶渍抛光”及“儿童窝沟封闭美国3M 1颗”。
此外,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大厅内还发现另一则医疗广告,写有“10多年临床病例验证,锦冠桥CCTV展播品牌……强度高,美学效果优异”等宣传语。执法人员对相关广告内容进行了拍照取证,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即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即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2025年8月7日,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标准,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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