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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
好的牙·讯|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于2026年9月15日发布《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6〕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以下简称“价格预立项”),在新技术新产品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提前介入,为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政策指引,并提出“基本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无缝衔接”。
国家医保局指出,此前在编制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过程中,已统一新增质子放疗、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脑机接口置入等200余项价格项目,目前绝大多数已获批应用的存量技术产品已有相应收费渠道;此次试行价格预立项制度,主要针对下一阶段的增量新技术新产品,通过前移价格立项受理节点,为其获批应用后快速纳入收费范围做准备。
根据好的牙此前报道,国家医保局在2026年9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已透露将试行该项制度,作为“十五五”期间支持医药供给侧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价格项目落地后将推进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无缝衔接,助力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获得收益回报,实现患者获益、医疗提质、产业发展的多方共赢。
《通知》规定,各省级医保部门可在新技术获准进入临床研究,或新产品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依申请开展价格预立项工作。该制度适用于需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实现收益回报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包括临床价值大的新技术、满足重大需求的医疗设备以及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官方解读举例,如可解决喉全切患者术后发声问题的“人工喉”辅助发音装置,即符合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患者获益为主的新设备标准;而适宜作为药品或耗材收费、无需配套立项的产品,以及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均不纳入价格预立项范围。
办理程序方面,价格预立项由1家三级医院牵头直接向省级医保部门申报。同一技术或产品首家申报后,其他医疗机构无需重复申报,各省级医保部门不重复受理。国家医保局将视情况组织研究论证,并在一定期限内研提指导意见。
此外,国家医保局特别强调,价格预立项并非“已立项”,而是价格立项的预备程序:新技术新产品能否最终转化为正式收费项目,仍取决于卫生健康、药监部门的审批结果;若临床研究失败、疗效不佳或审批未通过,预立项成果转化程序将自动终止。
针对成果转化,《通知》提出了“一省立项、全国跟进”的协同机制:现有价格项目无法覆盖的,原受理省级医保部门以绿色通道方式快速新增价格项目,其他省级医保部门可快速跟进立项;对临床价值或经济性尚待验证的技术产品,可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并要求同步开展真实世界价值评价,此前北京医保局已就“无创脑损伤目标体温控制”等诊疗服务探索附条件新增路径;上述新增或兼容的价格项目,均将定期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在价格引导方面,《通知》明确,若医疗设备折旧或医用耗材费用占比超过新项目价格构成的60%,或医用耗材价格超过5000元,预立项受理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和企业对价格合理性、经济性作出说明,并报告出厂价格和价格构成信息。国家医保局表示,此举意在避免耗材、设备折旧占用过大医疗费用空间、挤占技术劳务价值的回报空间,引导新产品价格与临床价值、供求关系、竞争格局、支付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