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图源:广德市市场监管局 |
好的牙·讯|近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德某口腔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广市监处罚﹝2026﹞01025号),认定其在未取得许可期间存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情形,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5月,该机构在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德市四处农贸市场设置宣传点位。期间,该机构对外宣称其为“医院”“广德现在最大的一家医院”及“一个大型的专科牙科医院”,并强调其身份为“口腔医院”而非“诊所”。此外,该机构还使用了印有机构名称及“医院地址”等内容的环保袋。
在服务内容及人员宣传方面,该机构宣称的种牙、洗牙价格与实际不符。同时,其宣传内容中包含“设备医师都是最高端”、医生是“专家”及“上海的医生”等表述,但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监管部门认定上述宣传内容均不属实。
此外,该机构曾使用含有“口腔医院”内容的劳动合同。2026年6月29日,该机构正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类别为门诊部。
案发后,该机构已撤除相关宣传点位,销毁涉案环保袋,并自行整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