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牙·讯|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近期依法公示了三则针对辖区口腔医疗机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海曙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534.90元,被处以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3069.80元。

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市海曙某口腔诊所在同一时期,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928.06元,被处以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0928.06元。

宁海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指出,宁波海曙某口腔诊所同样在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735.86元,被处以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735.86元。
上述三家口腔医疗机构的处罚均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该法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口腔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均跨越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这一相同时间段,时间跨度长达一年半。
(本内容图源: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