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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
好的牙·讯|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通告,就《关于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营商环境厅及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五部门联合起草,旨在推动民营医疗机构树立正确办医理念,强化公益性导向,依法执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
《意见》共提出十三项具体措施,涵盖引导有效错位发展、拓展药械采购模式、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保服务管理、加强机构校验及综合监管等方面。
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错位发展策略。《意见》显示,原则上除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整形外科、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护理院、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以及第三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外,不再新增审批二级及以下的民营医疗机构。
《意见》同时鼓励民营医院转型优化服务方式,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个性化体检、特需医疗及国际医疗服务等,并与商业健康保险对接,向连锁化、高端化转型。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民营医院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适当调整诊疗科目。
在人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应当为民营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名额。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可申报参评卫生健康系统相关评比表彰等活动。
在药械采购方面,《意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械采购,降低药械采购成本和群众负担。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的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提供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业务培训、政策咨询、采购渠道、基金预付等支持和服务。
在医保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将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进行管理。评估不合格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其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
在机构校验管理方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联合校验机制,将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医保行政检查、医保协议稽核、违法违规广告检查、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等结果及整改情况运用到机构校验当中,并将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
在监管方面,《意见》建立了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运用医疗质量检查、大型医院巡查、高额异常费用病例核查、医保行政检查、医保协议稽核、医疗监督执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全过程全要素监管。
此外,《意见》要求强化卫生、医保、公安、市场监督等多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欺诈骗保、伪造医学文书、挂床住院、虚假医疗广告、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线索互移、一案共查、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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