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图源:信用中国 |
好的牙·讯|近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醴市监处罚〔2026〕167号),对某口腔诊疗公司(下称"该公司")和该公司旗下附属门诊部(下称"附属门诊部")分别处以罚款71005元、40574元,合计115579元。两家机构在共同开展"好便宜看牙节"活动期间,被认定存在利用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发布虚假及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等多项违法行为。
2026年2月,醴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投诉立案核查。据调查,涉案活动自2026年1月17日持续至3月3日,两家机构通过印刷品派发与户外广告,宣传"种植牙1280元/颗(含植体+基台+牙冠+手术费)":宣传报刊共印制1万份,实际派发3400份;户外广告覆盖城区40个住宅小区,包括107处车辆出入口广告位和157块电梯广告发布面。然而,广告始终未显著说明适用的种植体型号、病情评估要求,以及麻醉费、骨粉和骨膜费、术后药费等附加费用。
活动期间,该公司和附属门诊部分别引流接诊297人次和101人次,合计398人次。然而经核查双方财务账目、收费明细及接诊记录,实际参与种植牙治疗的患者中,无一例按"1280元/颗(起)"价格完成结算。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据此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价格之外,有关部门还列明其三类广告违规:其一,涉案广告使用"击穿行业底价""天花板技术""见证神奇技术""当天种当天用,吃肉啃骨不是梦""年轻10岁"等绝对化表述,并编写"种牙搞定老丈人""百万礼金难倒小姑爷""牙周病疯狂作案"等无真实依据的故事情节。其二,广告将特定医生宣传为"醴陵种植牙领域标志性人物""争抢的好医师",并展示患者术前术后照片,但均无法提供相关称号、病例对应关系及授权的合法性证明。其三,广告将企业自制文件冠以"行业标准""金标准",并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存在"非法行医、消毒不严、乱收费"等问题。此外,两家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经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符,或未能证明具备有效的审查资质。
尽管该公司与附属门诊部在财务上独立核算、法律上各为独立主体,但调查显示,两家机构在涉案活动中共同使用"该品牌",共同审核广告内容,并委托同一广告经营者设计印制、分摊费用,因此被认定构成共同广告主关系。醴陵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为主要策划方,责令两家机构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对该公司处以71005元罚款,对附属门诊部处以40574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