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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
好的牙·讯|2026年6月3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黄某城系某口腔门诊部实习医生,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一名患有多种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实施拔牙操作,患者术后出血不止,随后因自身所患严重基础疾病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将本案定性为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而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经多轮调解促成37万元赔偿和解,判处黄某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披露,2024年4月,黄某城在患者刘某某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为其拆除牙套并实施拔牙操作。刘某某生前同时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3型)、高血压3级(极高危)及2型糖尿病等多种严重器质性疾病。术后出血不止,病情恶化,最终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案件定性上,法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7号修正)第四条,对“情节严重”与“造成就诊人死亡”两种量刑情形作出区分。根据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严重疾病的自然进展及并发症;黄某城的擅自拔牙行为虽系出血及病情恶化的诱发因素,但并非造成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据此,法院判定本案适用“情节严重”规定,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及其所在门诊部多次沟通,经多轮调解,各方最终达成和解:黄某城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其所在口腔门诊部赔偿17万元,合计37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黄某城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量刑方面,法院综合考量黄某城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前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已依法折抵刑事罚金,无需另行缴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基于本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表示,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用工管理,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患者就诊时也应注意核实机构及医护人员的执业资质,选择正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