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图源: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
好的牙·讯|近期,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口腔诊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旺市监处罚〔2026〕31号),指其存在未从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药品、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违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没收相关药械及违法所得20元,并处25000.00元罚款。
据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在登记台抽屉内存放有已开封使用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及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现场均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使用记录。调查核实,上述药品系该诊所从邻近的旺苍县某中医诊所处现金购进。此外,检查还发现其存放的一盒“凯x合成树脂牙”已于2025年6月22日过期且仍在继续使用,另有一盒“玉x合成树脂牙”无法提供购进资质及记录。
监管部门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诊所的行为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此外,因该诊所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轻微,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最终,监管部门按货值金额最低基数计罚,对药品违规项罚款20000元,对器械违规项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