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牙·讯|7月1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8号),旨在强化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
通知明确划分了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中选企业及医药机构在集采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医保部门牵头组织集采报量、挂网、签约、供应、采购、集采中选产品货款直接结算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医药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监管。
通知强调中选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中选产品在每个市州均应指定3家以上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渠道顺畅建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准确填报集采需求量,不得不报、瞒报、少报,并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计划采购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在采购量确定规则方面,通知要求坚持带量采购、为用而采原则,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如实报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实际中选企业数等因素,按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约定采购量。
在监测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完善医药集采执行情况监测监管制度,落实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3个月起,各级医保部门要对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并按进度半程、后半程、周期结束进行通报。将医药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监管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在执行评估方面,各级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集采品种的采购、使用、结算等情况进行评估,集采评估内容纳入医药机构年度定点协议,提高指标权重,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集采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相关品种视为评估不合格。
在激励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与中选结果执行联动、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耗材,集采挤出虚高价格水分后,与该耗材紧密关联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优先纳入当年调价实施范围。
为保障政策落地,湖南将强化部门协同会商机制,建立集采企业安全信用档案,依托全省统一医药采购平台提升监测智能化水平。医保部门将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纳入后续集采招采规则设定。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与患者理解集采改革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