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牙·讯|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5〕20号)。
陕西证监局经查发现,铂力特公司2025年4月披露的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存在多处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铂力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某、财务总监梁某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铂力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某、财务总监梁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陕西证监局要求铂力特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肃性、重要性,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切实整改,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同时,对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严肃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决定书后三十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决定书内容,铂力特公司及相关人员若不服该监管措施,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铂力特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后续将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