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牙·讯|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推出八项具体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内容,内蒙古将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机制,对符合“行政、人员、业务”统一或统筹管理、“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统一管理并实际运行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同时,构建完善的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
在医保待遇方面,通知明确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拉开参保患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特别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方面,内蒙古将全面推进医共体“智慧共享药房”(中心药房)、审方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探索建立药品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调配模式。
针对基层医保支付政策,通知规定将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由丙类调整为甲类管理,患者仅开具药品时,一般诊疗费收费不高于2元/次。此外,通知还完善了处方调配服务机制,支持医共体及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所属医疗机构建立处方延伸机制。
在医保结算方面,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结算流程,压缩结算时限。月结算从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拨付完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最后,通知还提出规范基层诊疗行为,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功能,动态更新医保基金智能审核系统,以及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便捷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愿设立医保服务工作站(点),为群众提供参保登记、报销帮办等服务。
(本内容图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