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牙·讯|天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集中采购结果稳妥有序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集采结果全流程管理,切实促进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履行“带量”核心要求,确保“采、供、用、报”有序衔接。
通知明确指出,参与集采的各定点医药机构是落实集采结果的主体责任方,需积极推动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工作,确保中选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进院采购。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大对集采品种的处方点评和耗材合理使用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的医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医药产品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作为供应方,需严格落实医药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中选结果公布后,企业应及时组织货源,统筹生产和配送工作,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对长期不签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导致影响临床使用的企业,将视情节取消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失信评级。
通知规定,集采中选结果产生后,市医药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从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将根据采购平台数据开展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情况问题排查,督促各区医保局推动辖区机构完成采购协议签订和产品入院工作。
市医保局将指导市医药采购中心依托采购平台,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和每家定点医药机构的采购进度及占比情况。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标的情况,系统将自动示警,并按季度出具完成情况报告。对于医药机构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偏低等问题,将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失信评级。
通知强调将优化集采考核,不搞“一刀切”。将医药机构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考核,但对采购备供企业药品及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且达到同等质量疗效的非中选药品,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将把保障供应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应在市医药采购中心平台及时挂网并调整价格,对价格高于规定最高挂网价的非中选产品,将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同时,通知要求畅通集采问题收集反馈渠道,市医药采购中心在收到定点医药机构书面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做好问题回应。
通知提出将持续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并做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探索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对集采后耗材价格下降的相关手术项目,优先纳入当年调价评估范围。
此外,天津市建立了由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三部门组成的集采工作会商处置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集采工作,协商处置相关问题。会商机制将依托工作例会、信息通报、联合处置等制度开展工作,确保集采政策有效落实。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也被要求参照市级会商机制,完善本区集采工作会商处置制度,依职责共同推动集采工作有序落实。
(本内容图源:天津市医保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