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牙·讯|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4日。
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中从事管理、医疗、护理、药学、医技等工作的所有从业人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学术诚信、公平公正、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原则。同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履行管理责任,将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纳入医德医风考评,与个人评优评先、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在流程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章制度,对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实行全流程监管。
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时,应在学术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将学术活动举办方资质,活动内容,活动行程等相关资料交至所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在行为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酬应合理合规、公开透明,且所有报酬需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现金取酬。
同时,严禁接受邀请方以任何名义支付的除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报酬,如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此外,严禁通过学术活动与医药企业建立不正当经济往来或变相获取利益(如旅游、娱乐费用),不得利用学术平台为特定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对于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学术活动电子档案系统,实现审批、报销、取酬全流程线上管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行为规范的,将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及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委托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内容图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