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牙·讯| 6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透明。
根据通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则由省级医保部门和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级医保部门共同管理。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提升依法独立履职能力,并督促指导地市级医保部门履职尽责。
通知对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出明确要求。政策制定必须契合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医保制度要求,确保与宏观政策及改革方向一致。
同时,需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程度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省际比价关系,加强区域间横向比较,协同保持合理比价。
此外,省级医保部门需强化自我评估。在项目管理上,规范现行及新增项目应符合立项指南要求,对设备耗材费用高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在价格管理上,要定期开展动态调整评估,调价方案须与评估结果一致,做好地区间比较,并严禁在医药费用增速过快或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备条件时仍进行增支性调价。
通知建立了重要事项报告机制。各地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等工作,需作为重要事项向国家医保局报告,以便于统筹各地价格动态。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汇集地方报告信息,持续更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引导各地横向比较和区域协同。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动态跟踪各地政策执行情况。
对于地方政策与宏观政策相悖、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失实、落地实践与报告不符,或因政策执行不当引发舆情风险、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国家医保局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以推动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本内容图源: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