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牙·讯|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陕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5日。该《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
根据《办法》,七类具备执业资质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省内互联网医院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实体机构结算。
申请机构需同时满足九项基本条件: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配备至少1名注册于本机构的医师及符合规定的医技人员;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具备固定服务场所及设施;建立医保管理、财务、信息安全等制度;信息系统需与医保平台对接并支持直接结算,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应用药品耗材追溯码;按规定存储并上传患者原始医疗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医疗机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在运行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合理诊疗和收费,禁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串换药品耗材等行为;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控制患者自费比例。
互联网医院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核验复诊患者身份,诊疗全程留存电子病历及处方并确保可追溯。机构须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高值耗材网采率需达标,应用追溯码实现“无码不采、无码不付”;优先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无法配备的需提供“双通道”处方外配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医承诺执行同等价格水平。
在动态管理机制方面,《办法》提出,定点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诊疗科目等重大信息变更需在30个工作日内申报,变更注册地址需提前报备并暂停医保结算,经重新评估符合条件方可恢复。
机构股权变动但未注销证照的,医保协议由新主体承继;若证照重新申请则协议终止。医保协议期限1年,期满前3个月可申请续签,经办机构依据履约及考核结果决定。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机构可简化续约手续。
《办法》明确,存在以下情形的医疗机构将被解除协议并公示:累计2次被中止协议且整改不到位;虚构材料骗取定点资质;欺诈骗保(如冒名行医、伪造文书);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拒绝配合监管;重大信息变更未申报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实地检查等方式监督基金使用;经办机构需公开定点机构信息,设立举报渠道,按年度开展绩效考核,结果与医保费用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及协议续签直接挂钩。
(本内容图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