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

编辑部
2025-08-01
*图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图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好的牙·讯|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14号),旨在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

通知明确了门诊命名的基本要求,强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相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门诊。门诊名称应与诊疗科目相匹配,可在一级诊疗科目基础上,依据二级诊疗科目进行细化,如“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等。

通知特别提出,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使用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名称。

针对特色门诊命名,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和技术优势设置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特色门诊可使用疾病和症状名称进行命名,如“糖尿病(特色)门诊”“儿童生长发育(特色)门诊”“健康体重管理门诊”等。

同时,特色门诊命名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对于多学科联合门诊,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可聚焦疑难危重患者诊疗服务需求,设置多学科联合门诊。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充分体现牵头专科特色,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进行命名,如“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联合门诊”,或者使用重大疾病名称后缀“多学科联合(MDT)门诊”命名,如“胃癌多学科联合(MDT)门诊”。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全面梳理本机构门诊设置与命名情况,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医疗机构需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优化门诊管理流程,并为患者提供导诊服务,提升患者就诊体验。医疗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门诊信息,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对因不规范命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需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命名纳入医疗机构评审、校验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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