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牙·讯|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就《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5日。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征求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行为,确保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全部功能上线后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有效衔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的采购范围。凡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监管规定的产品,均纳入该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采购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挂网范围的产品时,均须通过该省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采购,同时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
阳光挂网申报要求严格。企业申报产品挂网须提前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取得医保编码,并在国家或省级平台注册账号。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守信承诺、相关资质、产品及价格信息。
耗材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申报企业须对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于无外省挂网价的新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成本调查报告;符合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或公共卫生急需的产品,可经审核后优先挂网。
挂网后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需联动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最低价格(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若在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价,企业须在30日内申报更新,经公示后执行。
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也需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更新。对于挂网价格畸高产品,将采用信息披露、公开问询等方式进行价格风险处置。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暂停及撤销挂网的情形。未按要求申报信息、未及时联动低价、被药监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等情形将导致产品暂停挂网,原则上1年内不得恢复挂网。
1年以上无交易记录的产品将被暂停交易,临床如需采购需由医疗机构申请。产品停产、注册证吊销、境内停售等情形将导致撤销挂网,该产品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在配送与结算方面,生产企业承担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急救耗材须在4小时内送达,一般耗材须在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配送不及时或拒绝偏远地区服务的企业将被督促整改,逾期不改者将取消挂网或配送资格。医疗机构须及时签订合同并结算货款。
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其遵守规定、如实报价、落实追溯责任;压实医疗机构采购责任,要求其规范采购行为,议价不得高于挂网限价。
医保部门将监测网采情况,对违规采购的医疗机构予以约谈、通报乃至医保清算惩戒,并按信用评价制度处理企业失信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将负责平台运营维护、数据分析及价格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