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局拟设定点“1500米红线”:新增同类机构需规避重叠

编辑部
2025-07-29
*图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图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好的牙·讯|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打造优质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同时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政策适用于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机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拟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规则。新申请机构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并为全员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各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第一注册地于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全量药品及医用耗材从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网上采购;承诺半径1500米内无同级别、同类型已纳入医保管理的医疗机构等。

政策同时要求机构落实药品耗材追溯码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公开、实名制诊疗信息上传、视频监控覆盖收费及挂号区域(存储时长≥6个月)等规定。检验影像等患者原始资料需保存3年以上,且严禁医务人员“挂证”或代诊行为。

对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设立不少于6个月的政策辅导期。首年可开展门诊、住院服务类别;签订下一协议年度医保服务协议时与考核结果挂钩,对于考核在90分以上的可增加门特服务类别及签订其他附加协议。

政策辅导期所属协议年度,按照区域点数法阈值进行支付管理,超出阈值部分不予支付。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规违约问题,情节较轻的,政策辅导期延长6个月;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现有医保定点机构若未满足新规条件(除1500米限制条款外),2026年将不再续签协议,该要求同步适用于定点零售药店。新政策仅面向城镇职工医保新增申请,且适用于天津市医保资源配置制定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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