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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确报考口腔类别主治医师须提供规培合格证书,2026年11月起执行

编辑部
2025-12-01
*图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图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好的牙·讯|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报考要求的通知》(辽卫发〔2025〕28号),明确自2026年11月起,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报考主治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通知规定,2021年(含)以后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2022年(含)以后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报考主治医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通知设置了过渡期管理机制。自2027年度至2029年度,确有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如符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的报名条件,由所在单位(培训基地)提供在培证明,可先行报名参加当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通知特别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聘任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

对于2020年(含)以前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2021年(含)以前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如符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的报名条件报考主治医师,对是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做要求。

根据好的牙此前报道,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曾于2025年8月就《关于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印发的《通知》,在征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和聘任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要求。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此举旨在落实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体系,做好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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