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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出台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管理新规,强调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编辑部
2025-10-15
*图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图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好的牙·讯|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江西省拟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并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且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医用耗材纳入阳光挂网采购范围。采购主体包括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医保经办机构等,同时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征求意见稿对挂网目录进行了明确分类。国家组织、省际联盟和江西省牵头开展的集采中选产品将进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以中选价格为挂网价格。其他产品则纳入限价挂网目录,参考外省挂网价格、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高线等因素形成挂网限价。

值得注意的是,集采执行周期结束后,不再接续或接续未中选的产品将转为限价挂网目录,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挂网限价。

在采购方式上,医疗机构须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全品种、全数量采购。其中直接挂网目录产品不得议价,限价挂网目录产品可在不超过挂网限价前提下议价采购。对于未挂网但临床急需的产品,允许医疗机构实施备案采购,但备案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年网上采购金额的5%。

挂网价格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包括价格联动、动态调整、价格处置和价格纠错,要求企业在外省产生新低挂网价后30天内主动申报调整,每半年动态调整挂网限价,并对虚高挂网价开展价格处置。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产品信息变更、暂停挂网和撤网等情形及处理流程。暂停挂网和撤网情形包括未接受限价管理、无采购记录、信用问题等,符合条件可恢复或重新挂网。在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将企业阳光采购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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