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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好的牙·讯 | 1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五官(口腔)科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发展的重点科室之一。
《指导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到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鼓励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建设特色科室。
在人员配置方面,特色科室医护技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等结构应合理,特色科室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按要求配备有一定数量能胜任相应专业的护士及必要的其他人员。此外,还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提供服务。
在服务能力方面,特色科室应重点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的基本病种开展服务,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应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开展住院服务的,入院人数占机构总入院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根据好的牙此前报道,202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设,本次《指导意见》是该方案的具体落地措施之一。
在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作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统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多种资源支持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合理配置设备,强化人员配备及培养培训,重点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的病种,实行统筹区内同病同付,引导群众优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城市二、三级公立医院要发挥技术优势,依托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等,健全培育、轮训、对口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落实人员长期派驻要求,通过设置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专科共建、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方式,支持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在组织实施方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医保等部门加强政策和工作协同,压实市县两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合理确定特色科室建设数量与布局。